
江苏无锡,男子因头晕难受走进一经营的小诊所,医生检查发现其心跳过速、无法自主喝水,喂服救心丸后,男子陷入昏迷。医生当即判断为中风征兆大的配资公司,紧急针灸并让护士10分钟内拨通120,20多分钟后,男子被救护车接走,经大医院诊断,为基底动脉瘤破裂伴脑出血,治疗后顺利出院。岂料,出院后,男子反手将医生告上法庭,以“未及时提供病历、延误救治、诊疗存在过错”为由,索赔22万余元。可医生确因事发紧急存在病历补记不规范的程序瑕疵。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这件事发生在无锡一家小型基层诊所,拢共就一间诊室,平时只有一位坐诊医生加一名护士,服务周边老街坊的日常诊疗需求。
2025年6月的一个白天,一名男子捂着额头推门进来,说自己头晕得厉害,浑身发虚。坐诊的康医生立刻给他做了基础检查,听诊器一搭就觉出不对:心跳快得吓人,满头冷汗,连端杯水的力气都使不上。
康医生赶紧让护士帮忙喂服救心丸,打算先把他稳住。可药才喂下去没一会儿,男子直接两眼一闭,整个人瘫在椅子上没了意识。
换成不少怕惹事的诊所,碰到这种说倒就倒的危重病人,多半只敢站在旁边等120,多碰一下都怕被讹。但康医生没缩回去,他心里也清楚,这种时候等一分钟病人就多一分危险,哪怕条件再简陋,能做的措施就得顶上。
他立刻给男子量了血压,心里大致有数,像是中风前兆,当即对着人中部位扎针急救,同时让护士赶紧打120,一分钟都不能耽误。
从男子踏进诊所,到护士拨通急救电话,前后只过了10分钟。再到救护车赶到把人抬上车,满打满算也就20多分钟,半点拖延都没有。当时情况急成那样,诊所连挂号费都没收他的。
送到大医院一查,结果比所有人想的都凶险:基底动脉瘤破裂合并脑出血,外加急性脑积水、高血压三级等一系列并发症。这病在医学上就是脑袋里的“不定时炸弹”,一旦炸了,致死率高得吓人,每多耗一分钟,命就薄一分。好在医院全力抢救,男子最终康复出院。
按常理,捡回一条命,再怎么也该念着诊所那几步及时处置。就算嘴上不说感谢,也不至于翻脸不认人。可事情偏偏朝着最堵心的方向走了。男子一出院,转头就把康医生和诊所告上了法庭,索赔22万多。
他摆出三条理由:一是诊所没及时给病历,二是医生耽误了救治,三是诊疗本身有过错,才害他病情这么重。
我读到这三条时真觉得离谱。先说延误救治,路口监控和通话记录摆在那,10分钟就叫了救护车,20多分钟人已经上车了,这算哪门子延误?难道非得让康医生当场给他做开颅,才叫没耽误?
至于病历的事,康医生的确事后补记的,程序上确实有瑕疵。可那是急救现场啊,人命挂在半空的时候,是先坐下来一笔一划写病历,还是先把人从鬼门关拽回来?
真要按他的逻辑,当时康医生要是真扔下病人去工工整整填表,耽误了抢救时机,今天他告的恐怕就是“医生只顾写病历不顾死活”了。合着不管怎么做,都是医生的错?
法院审理时查得很细,不光调了监控、核对了通话记录,还委托了司法鉴定,又咨询了大医院的专科医生。司法鉴定那边专门调了急救时间轴,一分一秒都对得上,大医院的专家也书面确认了当时的处置步骤符合基层急救规范。
最终结论清晰得很: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康医生的急救行为和男子的最终病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说白了,那个动脉瘤破裂是他自己血管里的老毛病,进诊所那一刻就已经在出血了。医生的处置不仅没加重病情,反而在那点简陋条件下做了最该做的补救。
法院也点得很透:喂救心丸、针灸、及时打120,都属于紧急状况下的常规合理操作,不构成诊疗过错。病历补记不规范只是形式上的小毛病,不能拿这个来让医生背锅。
最后,法院直接驳回了男子的全部诉讼请求,诊所和医生一分不用赔。
要我说,这判决的意义远不止那22万。它护住的是所有基层医护敢伸手救人的底气。你想啊,基层诊所本来就条件有限,靠的就是医生那点经验和胆量,要是每一次伸手都得先掂量会不会被索赔,那谁还敢往前凑?
社区小诊所本来就是老百姓家门口的第一道防线,很多老小区、城乡接合部离大医院远,突发状况下,诊所里那几分钟的急救,常常能抢回最要命的窗口期。
要是只要程序上有一点小疏忽,就能回过头来索赔几十万,那以后谁还敢往前凑?到最后倒霉的,不还是我们这些普通人吗?
善意施救不该被过度苛责大的配资公司,医者仁心不该被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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