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宏利基金因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罚7万元股票配资学习平台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利基金)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被警告、罚款,罚没款金额7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7月17日。
根据处罚信息,宏利基金此次受罚,源于其违反了《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3〕21号文印发)(以下简称《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具体涉及第十条第一款以及第十七条的规定内容。
记者查询发现,上述《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指出,因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利润分配等需向境外汇出资金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相应登记后,可在银行办理购汇及对外支付。《规定》第十七条指出,外国投资者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金融机构的,参照本规定办理登记。
此次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八条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显示,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宏利基金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为1.8亿元,目前管理规模达955.61亿元,位列行业第62位。
2022年11月30日股票配资学习平台,泰达宏利基金51%股权转让正式获批,宏利投资管理收购天津泰达国际持有的泰达宏利基金49%股权,后者由此成为国内首家合资转外资全资控股获批的公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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